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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本地婚姻纠纷常识二不管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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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次“这些苏州本地的婚姻纠纷常识,不管需不需要,了解下总没错(一)”一文在苏州妈妈邦平台发布,不少粉丝在后台留言,希望这样实用以及涨知识的文章能多发布。现这篇的“这些苏州本地的婚姻纠纷常识(二)”系列文章是接上篇文章(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一)),希望给都能大家带来些有用的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李夏,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法硕士,联系电话,,苏州妈妈邦特别授权发布,转载必究!

问题五:

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在以后还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法院在判定子女的抚养权时考虑的核心因素是子女的健康成长利益,如果抚养子女一方出现了对子女健康成长利益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而另一方主张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一般也会准许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并不完全局限于上述情形,一般由法官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而定。本律师参与过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当事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抚养了一段时间后,因为某些矛盾,男方将孩子接走,孩子开始随男方生活,后来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考虑到孩子随男方生活且已经转入男方所在地学校上学,结合男方自身的抚养意愿与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孩子的抚养权由女方变更至男方。

问题六:

抚养费法院一般怎么判?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按照如下情形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至于可否主张要求给付抚养费一方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问题,我国现有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案件很少,在法院判决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支付抚养费一方同意一次性全部给付;第二,给付抚养费一方有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能力,在此前提下,从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出发而判决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比如两地分居,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较难等定期给付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子女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更符合子女的实际需要。

问题七:

抚养费一旦为法院判决所确定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后还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给付抚养费一方收入增长情况(收入有无明显增加)和生活现状(比如有无疾病或生活相对困难)、被抚养人的生活及学习现状(目前生活和学习开销情况)以及被抚养人所在地当地实际情况、抚养人一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比如有无失业或疾病)等进行权衡,做到既能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给付抚养费一方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本律师代理过一起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法院向男方所在单位发出调查令以调查男方的收入情况,男方收入确实显著增加,而相对年而言,苏州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也有显著提升,最后法院判决将抚养费的数额由每月元增加至没有元,男方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八:

我和男方分居了两年,这两年期间孩子一直是由我来抚养,离婚时我可代孩子向男方主张分居两年期间的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而,未成年子女完全可以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男方追索抚养费。回归法律规范,其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对该问题进行法律明确,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而这种义务的履行期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包括离婚后。因而,离婚时当然可以代孩子向男方主张分居两年的抚养费。本律师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女方起诉要求我的当事人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法院最终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问题九:

法院准许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离婚3年了,我都没有代孩子向男方要过抚养费,现在经济困难,听说如果过了2年就不能主张权利了,这是真的吗?我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过去3年的抚养费吗?

你仍然可以代孩子要求男方支付过去3年的抚养费,你听说的2年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由于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以致人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状存在。有观点认为,追索抚养费也是债的一种,故应当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而一旦过了诉讼时效便不得再行主张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赞同这种观点,法院一般认为,虽然抚养费是以财产利益为衡量,但抚养费的产生是基于一种亲权的请求权,这种基于亲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与一般债权请求权并不一致。而且,支付抚养费虽然涉及财产内容,但该项费用却关涉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义务人若不支付该项费用会使未成年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公序良俗,这也背离了法律保护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精神。因而,在孩子未成年期间,即便在3年期间未主张过任何抚养费,但仍然不影响你代孩子向男方继续主张要求支付3年期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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