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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苏州妈妈邦”平台开通了公益法律咨询以后,我们接收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问题,结合大家咨询的比较多的问题以及案件,这次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离婚纠纷系列案件,婚姻不是儿戏,但是在婚姻实在无法继续下去的时候,苏州妈妈邦希望平台能够帮助更多女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作者:李夏,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法硕士,联系电话,,苏州妈妈邦特别授权发布,转载必究!
以下这些问题,是结合本律师所办案件以及各位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以现有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为基础,就离婚纠纷中各位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写成一系列基础性文章,以期对那些希望了解离婚纠纷案件常识的读者有所裨益。
问题一:
我和男方都在苏州上班,但我们非苏州户籍,现因感情不和且无法协议离婚,我能在苏州地区的法院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如果被告住所地(一般理解为“户籍地”)不在苏州,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苏州,则可以向苏州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对大多数非苏州户籍的外地人而言,所谓经常居住地,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就是被告在苏州地区有暂住证且至起诉时止暂住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甲与乙系夫妻关系,甲决定起诉离婚,虽然乙户籍地在江苏盐城,但乙却在苏州工业园区有暂住证且至起诉时已暂住连续满1年以上,那么甲可以直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
问题二:
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这是真的吗?
这种问题我的学生也曾问过我,但被我直接否决。在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结婚登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行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一个情形,而非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因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问题三:
如果诉讼离婚,是不是只要起诉了,法院就会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它既系关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还系关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加之也存在一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离婚的情形,因而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往往会比较慎重。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也会判决准许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5种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会从夫妻之间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此可见,只有被法院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许离婚。
问题四:
我和男方有两个子女,如果法院准许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不是会判双方各抚养一个?
并非如此,本律师就成功代理过两起两个子女均由一方抚养的离婚案件,但不排除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后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较为公平合理。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到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各种因素,以尽可能地减少因离婚所引起的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曾印发过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规定了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内容,鉴于本文篇幅有限,大体归纳如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谁抚养子女对子女健康成长更为有利而定随谁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些情形并非绝对情形,关键因素在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融洽程度、子女生活和教育现状、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十周岁以上子女自身的意见、父母一方有无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无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赌博、吸毒等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形等。因而,并不是说,如果有两个子女,法院判决离婚时就会判决双方各抚养一个,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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